一、杭州地税局注销税务登记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向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或资料向原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份数
  《注销税务登记(社保缴费)申请表》(DJ012),2份,可提供免填单服务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或者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决定;
  3.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4. 发票及《发票领购簿》;
  5. 清算报告;
  6.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7. 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发票和税款。若纳税人有违章情况,也应待违章处理完毕后方可申请登记注销。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应按下列时限要求,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不用清算的纳税人,如其应纳税款(费)已缴清,发票已缴销,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其他纳税人除有偷税或稽查在案等特殊情况外,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登记手续。
 
  七、工作要求和标准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税系统按登记注销类型选择进入《注销税务登记(社保缴费)申请表》(DJ012),进行网上登记注销。
  2.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社保缴费)申请表》(DJ012)并附送相关资料(数字证书用户已通过网税系统提交申请的,不再填写相关表单),登记管理岗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注销税务登记(社保缴费)申请表》(DJ012)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直接到纳税服务厅申请注销的可由登记管理岗根据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输入系统后打印《注销税务登记(社保缴费)申请表》(DJ012),交由纳税人签字、盖章确认;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未按规定时限,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二)审核环节
  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涉税事项:
 
  (1)取消相关资格认定
  (2)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
  (3)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
  (4)办结申报事项
  (5)未结案件
  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处理,对税务登记证件作作废处理。
 
  通过以上审核,登记管理岗录入《注销税务登记(社保缴费)申请表》(DJ012),并按定期定额纳税人和非定期定额纳税人分别处理。对已办结前款事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当场办结注销手续;对非定期定额纳税人,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1)交纳税人,由日常税源管理岗等相关岗位进行税务注销清算,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1)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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