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众筹刚刚起步,初期尚没有明确的监管,行业发展门槛较低,主要依靠自律进行约束,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仍然较大。2014年3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调研,适时将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促进股权众筹融资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投资风险。目前,中央已明确众筹监管部门归属证监会。
 
  下表为证监会对众筹行业进行的指导和意见
 
监管动态发展统计
时间 事件主题 事假概述 事件详情
3.20 中国人民银行 众筹归证监会监管,下一步针对众筹将出台更明确的细则 3月19、20两天,央行连续组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CEO、高管与互联网金融行业专家对即将出台的 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进行座谈讨论。
3.31 证监会发言人张 晓军 证监会正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调研,适时将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张晓军表示,股权众筹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和帮助信息技术产业化等,都具有积极意义。证监会目前正在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调研,将适时将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防范金融风险。
5.15 证监会 在一线城市调研,为6月可能公布的股权 众筹管理办法做准备 证监会组织座谈会,向各众筹企业询问行业发展中遭遇挑战,对未来可能给股权众筹划定红线。 此次依然在“股东人数限定在200人之内、非公开 发行”范围内讨论
5.26 证监会 证监会近期将会发布关于股权众筹正式的 法规、法令 证监会在调研中透露,下一步将股权众筹正式纳入到证监会监管的范围之内,股权众筹可能会存在准入门槛,并且对融资金额设置上限,将股权众筹与VC、PE区隔开来,定位更加草根化。
6.6 证监会 国内首份规范众筹行业发展的融资管理办法即将于本月出台 管理办法将划清众筹和非法集资的界限,对众筹给予明确的定义,此外,新政出台将对文化众筹模式产生一定冲击,文化产品众筹发展将进入缓 冲期。
6.29 证监会 众筹细则将推迟至年 底出台 证监会对于股权众筹的发展方向给予了积极的定义,股权众筹监管细则或将延迟至年底出台。
 
  据以上事件发展时间及监管层动态汇总分析,一方面表明央行、银监会等监管层认可了互联网金融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不足,承认了众筹的合法地位,也表明了监管层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决心。另一方面,2014年作为股权众筹发展的元年,作为众筹模式中对传统经济体系多层次发展补充作用最重要的一个模式,虽然屡次被提及涉及诈骗、非法资金池、吸收公共存款等法律边缘问题,但在我国特有的经济背景下,不同于美国、英、澳洲等多层次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众筹的发展也需要特殊的市场环境及监管环境。监管层在多次调研及各地屡次召开座谈会后,意识到众筹尤其是股权众筹,应该在特殊的市场环境下,由市场决定其最终、*4的发展模式,只要不涉及以上法律问题,监管层将保持监管的义务及观望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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