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问: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答: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请按以下规定发放和管理:
  (1)市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区、县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2)市(区、县)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直属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3)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负责其人事代理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到市(区、县)人事部门办理后发放。
  (4)部属在宁单位中职称晋升在我市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其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5)新参加工作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的《证书》,由接收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聘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统一到市(区、县)人事部门办理。
  (6)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必须申请办理新《证书》;属省内流动、且原单位已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我市的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有关事宜,待其晋升高一级职称后应换发新证。
  区、县人事局的《证书》,由区、县人事局定期到市人事局领取。
  发证单位应在核准发证对象的基础上,根据一人一证、一证一号的原则,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证书》,并按照统一规定填写《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编号。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代理部门)负责发放、管理。证书编号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在“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特征字,再按发证程序,统一编成六位数的号码,不编年号。如: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