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事考试网:江西人事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9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考试违纪和异常试卷认定处理工作,根据人事考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违纪和异常试卷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三条  人事考试违纪和异常试卷认定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阅卷中出现的异常试卷由阅卷组长汇总,提请阅卷专家提出认定意见后由人事考试机构确认;
  (二)有考场违纪记录的试卷为违纪试卷,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同一考场违纪和异常试卷总数超过实考人数60%的,应当由考试主管部门对该考场考试的有效性予以确认;
  (四)阅卷、登(录)分结束后,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异常试卷由人事考试机构认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试卷可以视为异常试卷:
  (一)考号、姓名有涂改的;
  (二)未用规定用笔作答的;
  (三)字迹前后不一致的;
  (四)试卷上有特别标记的;
  (五)同一考场考号相连、座位相邻、考分相近的试卷,在答题中出现同错多处,特别是经涂改后同错的题超过40%;
  (六)计算题解答内容、步骤出现同错或无计算过程只有结果的试卷(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实行机器阅卷的答题卡,应根据“选项”和“填涂信息点”两个方面的同错情况进行鉴别。“选项”同错系指同一种类型的答题卡(即同为A卡或B卡)选项相同;“填涂信息点”同错系指不同类型的答题卡填表涂位置相同或填表涂位置有明显涂改的。“选项”和“填涂信息点”同错超过全部试题30%的即视为异常答题卡,对一些难以识别的答题卡,须同时与对应的试卷核实;
  (八)主观题答卷文字雷同超过50%的;
  (九)经相关机构鉴定为雷同试卷的;
  (十)其它异常情况或认为有必要鉴别的试卷。
 
  第五条  异常试卷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经确认的异常试卷,按零分处理,阅卷工作组负责做好详细记录;
  (二)登(录)分组在登(录)分时,对异常试卷要按阅卷登记表中的意见进行登录并复核,有不同意见的,应将意见与阅卷登记表一并交同级人事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条  工作责任追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办法凡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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