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章  总  则
 
  *9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术建设进程,建立民主、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巢湖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有关学术事项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6学术权力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道德高尚,顾全大局,关心支持学校工作;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2.为本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
 
  3.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4.本人愿意热情为学术委员会工作,并严格遵守本章程规定。
 
  第四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处理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保证学术权威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作实际和学科平衡等因素,由主任委员从学校教授委员会成员中聘任。因工作需要,也可从校外聘任相关学者、专家担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实行回避制度,凡所审议的问题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该委员须回避,不参加审议和表决。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学科组或专门委员会,学科组或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系、部)应成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其人数由3-5人组成,负责处理各二级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审议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及建设发展规划,教学、科学研究计划及学位点建设方案,为学校发展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审议推荐国家、省部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科学研究项目。
 
  3.审议学校研究机构的设置,审议推荐各种学术荣誉人选、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及科学研究中的其它重大学术问题。
 
  4.审定科学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等级、向上级科研成果管理部门推荐的各类科研参评成果、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成果水平及科研成果发表或出版的等级和学术价值。
 
  5.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评审,监督项目的实施;指导校一级重大学术活动。
 
  6.参与职称评审、技术岗位聘任等工作中涉及的学术评价工作。
 
  7.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8.接受学校委托,对有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重大事宜进行论证、咨询、审议及评定。
 
  9.讨论和审议学校委托的其他学术问题。
 
  第十条  学术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获得有关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2.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3.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4.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5.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单位评价的言论,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及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要决议事项采取“票决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记录存档。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学校为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足够的专项经费和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专项经费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开支及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章程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小编寄语:高峰只对攀登它而不是仰望它的人来说才有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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