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馨认为修改预算法 应明确“三公经费”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全国人大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修改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我非常支持。”卢馨说,预算法是约束和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则,它是当下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交汇点,关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运行效率、关涉民生改善、关涉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调整梳理,是构建和塑造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
 
  她说,修改预算法应当从法律层面上明确预算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详细程度、公开的形式与步骤、相关主体的责任以及其他基本要求,出台实施细则或释义,避免各方面在对条例的把握和理解上出现歧义。“比如,各政府部门对‘三公经费’的理解不一致,因此,哪些开支应该列为‘三公经费’、记入行政经费,立法应该明确。”同时,还应该明确预算公开的具体层级和内容,比如要求公开到“项”和“目”,如此才能达到预算监督的目的,清晰呈现出政府开支账单。她还建议明确预算法的法律责任,明确对违反预算法有关规定的惩罚责任条款,以增强预算法的可问责性。
 
  对于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卢馨建议,以重大民生支出作为预算全过程公开的“突破口”,全面公开预算安排的“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财政支出的分配依据、预算安排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不仅要公开预算编制信息,还要逐步更多地公开预算执行、审议、变更、决算、绩效、财政经济运行预测等信息”。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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