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我局2015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对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贯彻“依法、科学、文明、廉洁”审计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日并延伸有关单位。
 
  二、审计调查实施时间
 
  开始时间:2015年3月6日。现场实施时间约40个工作日。
 
  三、审计调查形式
 
  就地审计调查。
 
  四、审计组成员
 
  组  长:张传堂
 
  副组长:李  欣
 
  主  审:王  军
 
  成  员:李正军、张如波、郝宁
 
  五、审计组联系方式
 
  电话:66608121、15666019006
 
  信件: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826室  邮编:250099
 
  电子邮箱:15666019006@163.com
 
  六、审计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审计组廉洁自律执行情况投诉举报
 
  电话:66608104
 
  信件: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B812室  邮编:250099
 
  邮箱:sjljzl@jinan.gov.cn(审计廉洁自律首字母)
 
  请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予以支持,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并对审计组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我局将按相关保密要求和办理程序进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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