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了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结果显示,部分券商在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中存在多种违规情况,可概括为两融违规“三宗罪”。
 
  罪责一,券商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被点名的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和银河证券。
 
  罪责二,券商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者包括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投证券、民生证券和广州证券。
 
  罪责三,券商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安信证券属于此类违规。
 
  由于违规程度和数量的不同,以上12家券商所受处罚轻重不一。被罚最重的是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均被处以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其次,招商证券和广发证券被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安信证券、中投证券被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而民生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和银河证券等则受到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此次强调,券商不得向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
 
  文章来源:金融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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