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置换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9种是由银行购买,是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正常契约行为。比如商业银行A直接动用超储购买用于置换商业银行B对城投贷款的债券。对整体商业银行来说,表现为超储不变,仅资产结构改变,由高息短期贷款变为低息长期的债券。
 
  第二种是引入央行,央行通过PSL或再贷款给商业银行A(或政策性银行)去购买用于置换商业银行B对城投贷款的债券,有点类似QE,并且可以绕过《中国人民银行法》29条的限制。对整体商业银行来说,表现为超储增多(央行资产规模扩大的部分),资产结构也发生改变,由高息短期贷款变为低息长期债券。
 
  正如前文所述,具体方式应该是*9种为主,第二种为辅。当前经济不确定性较大,银行信用派生意愿弱,锁定中长期安全收益的同时降低风险溢价,也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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