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消息,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今日透露,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至少在25亿元以上。
 
  曾晓安表示,2009年中央财政通过追加预算安排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20亿元。地方承担20%部分,共5亿元。
 
  日前,中央财政安排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已根据地方废旧家电存量、拆解能力等因素预拨了15亿元。
 
  问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如何清算的问题,曾晓安表示,按照现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先预拨,如地方实际支出超出预算,由地方先垫付,中央财政据实清算。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中,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补贴。

  来源: 网易科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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