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德:预算公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
预算,简单地讲就是对收支进行预计、测度。微观上有家庭预算、企业预算,宏观上有政府预算、国家预算,也就是国家的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有别于家庭和企业的预算,因为国家预算不仅仅是单纯的收支计划,还体现了一些政策,与一个国家政府职能活动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国家预算反映国家的政策和意图,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的政策制度、收支活动、资金安排等统称为预算信息。按照国际惯例,预算信息分为可以公开的信息和不能公开的信息。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预算政策、预算制度、预算程序、预算收支等可以公开的信息。
一、推进预算公开的重要意义
预算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推进预算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
(一)预算公开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公开预算信息、增强预算约束,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预算公开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需要。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财政是人民的财政。各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主体,其权力来源于人民,最终必须回归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责任政府建设,多次强调要推进预算公开,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透明促进规范管理,遏制腐败行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进预算公开,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
(三)预算公开是建设廉洁政府的需要。
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阳光是*4的防腐剂,透明是*4的消毒液,社会监督比任何监督更有效。因此,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让预算在公众面前晒一晒,接受公众的监督,既有利于促使政府进一步管好“钱袋子”,防止“暗箱操作”,减少寻租行为,也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推进廉洁政府建设。
(四)预算公开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
近年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陆续推进了分税制、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等一系列改革,财政收支范围更加清晰、完整和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国又在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预算绩效管理强调结果导向,其中心环节是对预算支出目标的实现程度、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促使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关注部门支出责任和效率。绩效评价需要中介机构介入,需要向中介机构提供预算信息和预算数据,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在信息公开上“松绑”,推进预算信息和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五)预算公开是实现“中国梦”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人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财政预算是实现“中国梦”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保障。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主动推进预算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参政权和监督权,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履职能力,督促政府更好地为人民造福。
二、国外预算公开的背景、做法及借鉴
预算公开是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的通行做法和趋势。西方经济学家将预算透明形象地比喻为“玻璃缸里的鱼”,并将其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普遍做到了预算向社会公开。
(一)国外预算公开的背景。
概括起来,西方国家预算公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背景:一是政府管理改革的要求。上世纪90 年代,一些国家相继发生了金融风暴和财政危机,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管理失调、官僚主义、效率低下等弊端逐步暴露出来,直接或间接影响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府稳定。同时,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手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政府管理和预算信息的诉求越来越多。为了向社会公众表明政府的努力程度,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各国开始重视财政透明化,逐步推进预算公开。
二是廉洁政府建设的需要。在过去较长时期内,西方国家政府根据保密规定开展活动,一些信息不仅对公众保密,对议员也要保密。保密规定逐渐成为官员利益的保护盾,一些官员在保密借口下超越职权,造成了官僚主义、浪费腐败等难题。为了反对腐败,各国政府先后进行了以信息公开替代保密的探索。由于预算信息涉及各项政策,内容丰富,因而成为信息公开的重点。
三是国际组织的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致力于提高财政透明度,并做了大量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各国预算公开。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原则宣言》中指出,“优良政府管理对于实现宏观经济经济稳定和高质量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而财政透明度又是优良政府管理的一个关键。”一些国际组织对成员国进行了政府透明度评价,通过评价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
(二)国外预算公开的主要做法。
一是公开内容力求广泛、详实。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外,力求将财政信息全面对外公开。预算方面,努力公开预算编制、审查、执行、决算、绩效及相关背景信息,公开的预算强调统一、完整和精细。制度方面,努力公开各种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的财税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预算收支科目作了详细说明,甚至还配发了饶有趣味的插图、表格、漫画加以解读。
二是公开方式力求及时、便民。一些国家将部分适用于所有公众的预算信息,主动通过新闻媒体或编辑出版成册的方式公开发布。为便于公众查询,政府对这些信息负有编辑索引的义务。对依申请公开的预算信息,一般情况下,任何人都有权请求行政机关予以公开。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如果拒绝公开,应详细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申诉,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同时,对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相关或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不予公开的信息,也进行了明确界定。
三是公开主客体力求协同、配合。西方国家在推进预算公开的过程中,十分注重政府、议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配合,强化议会和公众监督预算公开的能力。例如,美国公众推进预算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很强,许多州市的信息公开法案即由公民投票通过。美国国会、政府对预算公开的态度相当积极,“政府信息小组委员会”负责调查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和立法准备工作。一些发达国家议会中的预算委员会委员有的是熟悉财政业务的专家,有的则雇请助理或专门机构代读、审查、监督预算。一些民间组织也严格监督预算的公开和执行,积极培训、教育公众获取预算信息的意识和手段。
四是公开成本力求节约、公平。为了控制政府信息公开成本,一些西方国家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性质通过政府报刊及时公布,让公众自由调取、查询,节约行政成本;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建立了适当的收费制度。如新西兰信息公开收费采用成本原则,主要包括人工费、复印成本和其他费用等,日本对政府行政文件和图表、电磁记录等,也根据不同的公开方法制定了详细的收费标准。
(三)国外预算公开的经验。
虽然各国政治经济体制、社会管理、文化传统等情况不同,预算公开推进路径和特点各异,但仍有一些共性经验,对我国推进预算公开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主要包括:一是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西方国家普遍将预算公开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对政府部门应履行的预算公开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如美国制定了《信息公开法》、新西兰制定了《财政责任法案》、澳大利亚制定了《预算诚实章程》、英国制定了《财政稳定法典》等,为预算公开确立了法律基准。
虽然各国政治经济体制、社会管理、文化传统等情况不同,预算公开推进路径和特点各异,但仍有一些共性经验,对我国推进预算公开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主要包括:一是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西方国家普遍将预算公开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对政府部门应履行的预算公开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如美国制定了《信息公开法》、新西兰制定了《财政责任法案》、澳大利亚制定了《预算诚实章程》、英国制定了《财政稳定法典》等,为预算公开确立了法律基准。
二是明细的预算公开条款。国外的预算公开条款可操作性强,既有公开的信息,也有免于公开的信息,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指向明确,便于操作。
三是完整的预算信息披露。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预算信息披露机制,明确了预算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方式,对可以公开的预算信息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和较为通俗易懂的解释。
四是健全的公开监督体系。一些发达国家建立了对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体系,如美国《信息公开法》规定,每个联邦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长每年必须向国会提交关于《信息公开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国会据此对各行政机关执行《信息公开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问责。
三、我国预算公开的实践做法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预算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由于长期以来,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我国财政预算一直属于保密文件,加之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健全、各级政府部门预算公开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预算公开工作进展较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公开指导,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预算公开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一)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从制度建设入手,逐步建立了预算公开规章制度体系,对预算公开工作进行推动,对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在《预算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明确预算公开的原则,增强预算公开的法制性、权威性。在要求地方和部门加快推进预算公开的制度文件中,明确了预算公开的主体,规定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预决算的公开,部门作为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决算的公开,公开主体的明确减少了预算公开中的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有力地推动和加快了预算公开进程。
(二)强化对预算公开工作指导。预算公开伊始,由于对预算公开的主体和范围缺少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对由谁公开、什么时间公开、通过什么方式公开、公开什么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认识不一,各部门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公开预算,随意性较大。有的政府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就立即予以公开,有的则拖延公开,甚至以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有的政府部门自行公开了所有预算报表,有的则仅公开了个别报表。为加强对当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对省级和省以下“三公”经费公开作了明确的要求。研究统一规范的报人大预决算报告文件格式及内容,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的范围、口径和相关标准,督促和引导各级政府部门逐步统一预算公开的范围、格式、内容和时间,明确预算公开的口径,增强了可比性,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三)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初期,预算公开仅限于中央财政预算情况,没有公开中央财政决算信息。中央部门公开的内容也仅限于年度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都没有公开,缺乏预算与决算的对比分析。各地公开的预算信息也普遍较为单一,没有全面反映预决算情况。对社会公众提出的预算公开诉求,政府部门也只是“就事论事”,简单回复,没有形成依申请公开受理反馈机制。随着财政部门加强和规范预算公开相关文件的出台,各级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2008年9月,财政部开始公开月度财政收支情况;2009年,财政部首次公开了公共财政预算;2010年,公开了中央部门预算;2011年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2013 年,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全部公开了省级财政总预算和省级部门预算;有28 个省份公开了省级和部门“三公”经费。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决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也已全部公开了本部门预算和决算。为了全面反映政府预算信息,在稳步推进预算公开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部门逐步公开了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2013 年,财政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中央财政预算全部11 张表格,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比上年进一步细化,已公开到项级科目;98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决算,并细化了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增加了收支情况预决算对比和上下年对比的内容,对收支增减变化原因进行了解释说明。
(四)细化预算公开内容。
2009 年,首次公开的中央财政预算仅包含4 张表格,大部分支出只公开到“类”级科目,仅有部分支出细化到“款”级科目。2010 年,首次公开的中央部门预算内容大部分支出只列到“类”级科目。各地区公开的预算细化程度更差,有的仅粗略公开了“类”级科目汇总数。2011年开始,预算公开的内容逐步细化、翔实,公开的报表信息更加规范。中央财政预算涵盖了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11 张报表,中央部门预算包括了预算收支总表等5张报表,中央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报表内容也基本统一规范。2013 年,公开的中央公共财政预算和中央部门预算已基本细化到“款”级科目,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进一步细化到“项”级科目。一些部门除了公开有关表格数据外,还对本部门职能、构成情况作了介绍,对预决算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预决算名词进行了解释。有的中央部门还积极创新,丰富预算公开的内容。如有的部门推出了公开预算书的形式,网民可自由下载公开预算书的电子版,或致函索取纸质版。有的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信息时,进一步细化公开了出国团组的人次、公务用车的数量和平均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开了分项支出的主要活动、任务,并公开了所属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部分地方政府制定了公开目录和指导意见,编印《阳光财政公民读本》,并大胆创新。如浙江温岭在预算公开中引进了“参与式预算”,以民主恳谈为主要形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普通民众参与政府年度预算审查等工作。
(五)推进重点支出预算公开。为扩大预算公开的影响,增强预算公开的实效,在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近几年,各级政府部门还以社会关注、民众关心的重大民生支出公开为突破口,推进重大民生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和县级以上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予以重点公开。同时,还大力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完善预算执行信息公开机制。
(六)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预算信息。行政机关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仅占政府所掌握信息的一部分。此外,还有不少信息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不要求行政机关将其主动公开。但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由于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可能与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相抵触,相对于主动公开而言,对依申请公开度的把握要求更高。近年来,一些社会公众不断向政府部门提出预算信息公开申请。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积极回应,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建立了一套“集中受理,分头处理;一单到底,全程跟踪”的受理及反馈机制,对依申请公开的财政数据、规范性文件等预算信息依法公开。
四、我国预算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总体来看,近几年我国预算公开的社会效果是明显的,社会反响也很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扬。实行预算公开制度,将政府预算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增加预算公开信息,逐步实现预算公开由“随意公开”向“规范公开”、“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粗放公开”向“细化公开”、“单一公开”向“立体公开”转变,增进了社会公众和政府之间的理解,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政府行政成本,提升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尽管我国预算公开有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但毋庸置疑,预算公开工作才刚刚起步,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当前预算公开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和提高,主要表现在:(1)部门预算公开主体意识淡薄。一些部门对预算公开持观望和谨慎态度,有的简单应付,有的能拖就拖,预算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2)预算公开内容不够细化。中央财政预算公开较全,部门预算公开相对简略;各项收支预算安排的背景、标注解释仍不够充分;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信息公开不足。(3)预算公开进度不够均衡。各地区、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进展还不够均衡,中央财政预算公开推进较快,一些地方则相对较慢,不同地区之间差异也较大,向市县推进难度相对大。(4)预算公开形式不够规范。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同类预算公开的形式不一,差别较大。有的地区公开了全部的预算,有的地区按照最低标准公开,还有少数部门认为本部门预算是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已经公开的省市在格式及详细程度上差别也较大。
造成当前预算公开工作进展缓慢、内容不细等原因,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制约,也有观念、管理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法制建设不完备。一些关于预算公开的法律法规规定仍不够细致,缺乏在具体事项上的明确界定。现行《预算法》对预算公开没有做出规定,目前预算公开的有关要求主要是依据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思想认识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预算公开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无法统一,有的还存在畏难情绪。少数机关工作人员仍习惯于财政信息内部掌握、内部运行的工作模式,对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3)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目前,仍缺乏相应的预算公开考核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主体,对一些没有按规定公开预算的地区和部门缺乏有效的问责。(4)配套改革不到位。当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项财政改革尚处于深化和完善过程中,预算制度基础还不够牢固,如预算不够细化、完整,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未能有效衔接;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有的没有标准,有的标准多年未调整,与当前形势不适应,缺乏操作性;一些基层政府管理基础薄弱,信息真实性难以保障等,制约了预算公开的进展。(5)一些不适宜的网络环境不利于推进预算公开。一些社会公众对预算公开的要求和期望较高,希望一步到位、彻底公开,并通过舆论施加压力。政府部门对部分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论缺乏有效的网络监管,个别事件经过网络评论或人为“解读”后往往会放大社会矛盾,增加了预算公开阻力。
五、进一步推进我国预算公开的基本设想
预算公开工作既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又顺应了民意,也是财政改革的方向和必须要求。因此,要坚定推进预算公开的方向,增强推进预算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预算信息公开机制,努力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预算公开法律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法律和制度是预算公开的基础。预算公开的各项工作都必须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运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以推进。一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近几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统计制度、考核制度、问责制度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有针对性地完善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度,对不宜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原则、范围和审批程序。在条件成熟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升级为《政府信息公开法》。
二是修订完善现行《预算法》。现行《预算法》是1995 年实施的,很多规定已不能满足预算改革的需要,特别是缺乏有关预算公开的规定和要求。因此,要加快《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工作进程,在修订的《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预算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和免予公开的基本范围、公开方式、主体责任和其他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以国务院名义制定预算公开的具体实施条例或办法,对预算公开的具体工作做出规定。
三是清理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对现行与预算公开要求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规范,逐步形成适应预算公开需要、相对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为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创造条件。做好有关保密规定的修订工作,减少预算公开的制度障碍。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a}*],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实现预算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预算公开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工作机制亟待完善。一是完善预算公开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级政府部门、财政部门对预算公开的[*{a}*]和组织保障,使每个国家公职人员转变思想观念,真正理解推进预算公开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强化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和单位是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加大各级政府部门、预算单位和保密部门的协调力度,及时沟通,增强预算公开工作的协调性。
二是建立预算公开信息反馈机制。预算公开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仔细分析公开情况,如各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公开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同时,注意收集、整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社会上对预算公开的不同质疑,根据情况及时回应,消除不良影响,发挥预算公开的正面效应。
三是建立健全预算公开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硬性约束机制、考核机制和行政问责制度。由各级政府规定预算公开的最后期限,到期未公开的部门要向社会公众做出解释说明。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彰并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认真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对没有及时主动公开预算、故意隐瞒和阻碍公众正当获取信息、公开虚假信息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追究责任,增强预算公开的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确保预算公开规范实效。
“细节决定成败”。预算公开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需要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预算公开顺利进行。一是拓宽预算公开范围。凡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主动公开。首先,要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收支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积极推进涉及税收、非税收入以及财政政策的公开。其次,要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预算除全部按项级科目公开外,要逐步将部门预算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同时,要不断拓展预算公开的范围,预算公开不仅要反映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收入、支出信息,还要反映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和部门财务运行状况,公布有关财务报告;不仅要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筹集和使用资金情况,还要披露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偿还债务能力和有关资产负债信息;不仅要体现预算安排情况,还要体现绩效信息,将预算支出的使用绩效和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条件。
二是规范预算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的预算报告要有文字、有数字,还要有适当的说明,做到情况明晰、问题清楚、解释充分、通俗易懂。统一公开格式和公开时间,便于公众查询、比较、监督。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重点支出、重点项目进行公开,推进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公开,注重公开实效。三是加强公开业务指导。上级政府部门要督促下级政府部门做好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面完整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政府部门协调处理好复杂疑难申请事项,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创造条件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要建立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制度,动态掌握各地预决算公开情况。
(四)进一步深化相关配套改革,夯实预算公开工作基础。“磨刀不误砍柴功”。财政预算涉及到政府运行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公开预算信息,就是要推进各项政府事务阳光下运行。在预算公开过程中,要注重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和协同推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为预算公开奠定扎实的基础。一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该由市场做的,要放给市场;社会能办好的,要交给社会,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5限度地把权力放给市场和社会。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是控制压缩政府行政经费。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有关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反对“四风”,推进廉洁政府建设,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改革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制度,压缩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减少政府不合理支出。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运行效率。
三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管理体系,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的建设,改进预算编制,推进部门预算按支出经济分类编制,使预算既能反映政府职能活动,又能反映支出的具体用途。推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和中期预算,完整反映政府绩效,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加强金财工程建设,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进一步改善舆论环境,形成推进预算公开合力。
预算公开的深入推进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预算公开的范围、深度和公民的参与程度,也要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相适应,努力构建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一是加强舆情社情分析。政府部门应加强舆情信息日常监测,及时发现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社会关注程度高、公众需求量大的信息,主动向社会提供。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细化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拓展网站互动和服务功能,通过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网上直播等方式,增强预算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预算公开是一把“双刃剑”,处理得好可以提升政府公信力,处理不好则会影响政府权威。应坚持正面引导舆论,做好预算信息解读说明工作,主动释疑解惑,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和理性认识预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响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释,避免公众误解。加强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针对少数人利用网络恶意“炒作”以及不负责任的言行,要通过法律、网络监督等手段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努力营造预算公开的良好氛围。
三是培养预算公开文化。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得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工作人员对制度的正确认识。要加大预算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其对预算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财政预算知识普及宣传,使预算信息更加通俗易懂、更加大众化,提高社会公众理解和把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使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总之,预算公开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既要顺应时势,积极推进,又要充分认识到推进预算公开是一项艰巨、持续、渐进性的工作,不能寄希望于一蹴而就,要在搞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的基础上,有序、有效、有力地推进。
来源:地方治理与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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