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后,今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公布了*7调整的公积金政策,购买首套房住房,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调至50万元、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再增10万元、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新政策将自4月15日起实施。
新政全文如下:
为了更好地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6贷款额度调整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6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6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6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6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6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6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6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6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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