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安:政府采购应追求多快好省

 
  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再传捷报,2013年全省采购规模达1248.9亿元,节约资金161.6亿元。其中,1082.56亿元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完成,占采购总规模的86.7%。对于这样一个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采购大省,其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是如何推进的?3月6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山东代表团驻地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
 
  过程控制导向影响效率
 
  《政府采购信息报》:我们了解到,目前很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为了工作会经常性地加班加点,但一些人对政府采购却颇有微词。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于国安:政府采购作为公共支出和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绩效高低备受关注。当前,政府采购价高、质次、效率低的问题不时见诸媒体,受到诟病。
 
  我们做过统计,执行一个完整的采购流程有近20个环节,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实施采购,最快也分别需要34天、29天、18天和8天。协议供货最快也要3天。主要原因是"管采分离"的体系设计是以过程控制为导向,针对"谁来采、向谁采、怎么采"的问题,在"采"上设定了选择代理机构、专家评审等环节,在采购方式变更上也有严格的程序限制。这样做有利于促进有效竞争、防止权力寻租,但却牺牲了采购绩效。
 
  提高绩效仍有潜力可挖
 
  《政府采购信息报》:山东财政厅在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方面采取了哪些相应的措施?效果如何?
 
  于国安:去年,我们围绕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在完善制度措施、强化预算执行考核、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创新采购组织形式、改进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比如,通过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和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增加代理机构采购品目、小额零星采购品目和协议采购品目,进一步扩大了预算单位的采购权限,更好地调动了代理机构的积极性。
 
  再如,对一些需求合理、行业特殊、不便实施的采购项目,在组织形式方面试行延续签订采购合同、跟单采购等新措施;对小额零星项目,允许预算单位根据需要即时实施采购;对采购品目相同、配置标准一致、需求相近的采购项目实行归集打包采购,实现规模效益,大幅节约时间成本。
 
  这些改进措施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受到了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的广泛好评。但从实际情况看,这方面仍有较大潜力可挖,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注重绩效是国际通行做法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刚才谈到仍有潜力可挖,请问下一步会具体采取哪些措施?
 
  于国安:对比西方发达国家根据采购对象不同可以灵活选择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及合同文本,赋予采购人较大自主选择权的做法,我们的政府采购活动今后也要更加注重绩效,注重结果导向。
 
  一方面,要大力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更多通过事后争议处理来确保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另一方面,要探索实施采购绩效评价和问责,用尽量少的公共资源获取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具体来说,评价结果应当符合"多快好省"的要求:所谓"多",就是把尽可能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努力扩大采购规模;所谓"快",就是尽可能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所谓"好",就是尽可能地提高采购质量,更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所谓"省",就是以尽可能少的时间和资金成本采购到优质优价的物品,减少资金的损失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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