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特将2014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表决7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14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2014年1月21日,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RingpuBio-technologyCo.,Ltd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2014年3月12日,对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提供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期和预留授予期权*9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年4月24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年8月21日,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年11月19日,对收购天津瑞济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财产份额、收购天津瑞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4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RingpuBio-technologyCo.,Ltd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4年度,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它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a}*]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俊民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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