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感谢主办方给我几分钟的时间。我得《侵权责任法》的通过表示祝贺。
 
  尽管证券侵权没有被立法机关纳入侵权法里,但是我仍然为这部法的诞生感到由衷的高兴。我认为这部法的主要贡献在于三点:*9侵权责任法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工业革命的标志性的法治成果。现代侵权法是工业革命的成果。中国处在改革开放30年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时期,城镇化、工业生产、交通的问题、矿山的问题,都是工业革命最典型的反映。因此在侵权法里,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环境污染、高度危险等都做了充分详细的规定。因此,这部法的通过,并不是一个终结,并没有给我们的民事立法划上句号,而是逗号。我们这个社会正在急剧的变化,我们知识的大爆炸、知识创新、电子符号化,说明中国社会正在进入比工业革命更高的发展阶段。这有赖于侵权法下一步的发展不断的丰富、强化。
 
  第二《侵权责任法》是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一个民事权利宣言书,适应了人民群众对权利保护的需求。通观侵权法的条款,我们可以看出十年二十年来的突出问题,我们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法官、律师处理案件中遇到的问题,都得到了回应。同命不同价的问题、网络侵权的问题、建筑物倒塌的责任问题、租民用机动车的问题、学校责任的问题、产品的警示召回、保险责任的分担问题,在紧急情况下院长的处置权的问题,这都是十年二十年来广泛关注而且有经典案例的,这都做了很好的规定。
 
  第三《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质民法基本完善的一个里程碑。刚才主持人杨立新教授也谈了。下一步是不是要搞形式民法,可能就是大家共同努力的事情,我个人是不主张搞民法典的。因此,我认为侵权法的颁布意味着民法典渐行渐远了,民法典的出来越来越没有必要了(笑)。
 
  最后的结论,颁布和实施《侵权责任法》并非民事理论和实践的终结,而只是全新的开始,下一步我们要不断的完善、反思、创新、发展,特别是民法应该从具体的商事法律制度和金融法中不断的吸取营养、丰富发展,以延续我们从罗马法以来民法旺盛的生命力。有的东西在里面规定得并不完备,比如说网络手机扫黄的问题,是不是健康权可以包括,侵犯少年的深信健康,我们理解的有形的健康比较多,要看我们怎么解释这个问题。还有就是金融产品责任的问题,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现在证券化以后,金融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可能更大,这也给我们搞证券法、商法、金融法的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下一步我们搞金融服务、金融商品交易和金融产品法也是一个丰富。所以,《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意味着我们的民法有越来越旺盛的生命力,而且是一个日益开放不断发展的体系。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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