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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