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余额转账、理财?需要五个机构开证明
《意见稿》规定,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交叉验证的客户,可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这意味着,如果用支付账户里面的余额来购买余额宝[微博]、理财通或者转账给别人,需要本人五个以上交叉验证。
这里的身份认证指的不是密码等安全手段,而是公安、税务、工商、银行、教育机构、居委会等能证明你身份的机构。
业内人士担心,找齐五类外部机构在技术上存在很大难度。因为除了公安网有全国公民信息数据,其他的政府部门,例如税务、工商、人行征信、教育部等,都只有部分公民信息,非全量信息。另一方面,从技术角度,并非所有的外部渠道都和公安网、银行一样,有较为完善的数据接口,能快速完成身份认证。即使用户上传了相关资料,恐怕支付公司还要派出大量人力来做人工审核,对于像用户上亿的支付宝[微博]、微信来说,这样的工作量是难以想象的。
因此,一旦该办法正式出台,所有支付账户包括已经开通的账户都要执行,影响的不仅仅是近日,央行[微博]发出通知,就网络支付新规征求意见,除了“每日限额5000元”闹得沸沸扬扬,关于以支付宝[微博]为代表的支付机构能否向他人转账,同样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针对第三方支付账户跨行转账将被叫停,免费转账时代将终结的说法,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转账功能不受限,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提升账户安全等级。“对转账没限制,目的是要求支付公司提供更多的安全措施。”一位第三方支付高管告诉记者。
对于处在风口浪尖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业内人士认为影响并不大,毕竟腾讯、阿里巴巴[微博]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布局已相对完善,该拿的牌照基本都拿了。
综合类账户可以转账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目前,有人对此条规定理解为不让转账或者不能免费转账——用户通过网络支付账户只能给自己的银行卡转账,否则只能通过银行转账。
前述第三方支付高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新规对转账没限制,目的是要求支付公司提供更多的安全措施,有一些钓鱼诈骗的犯罪分子,盗取受害人支付账户后,将盗取的客户资金提现或者转账至嫌疑人的账户,这一类容易被盗取的账户,往往存在安全系数较低的共性,因此对这一类账户需要加强保护。“在我眼里,《征求意见稿》就是一份风险等级划分手册,全文都是技术流,消费类账户安全级别较低,以客户安全为角度,就是同卡进出原则。”上述高管进一步分析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央行在与《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条款释义”中,对第十七条的解释为:“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借记卡)转出资金的业务,即支付账户余额回提,资金去向仅限客户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借记卡)。”
在“条款释义”对于第十六条的解释中,央行提到可以转账:“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两类,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包括借记和贷记账户),不可用于转账至其他账户,也不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
从上述解释不难看出,消费类账户的确不能给他人转账,但综合类账户明确可以转账。
支付宝、腾讯积极回应
根据《征求意见稿》,用户在支付机构开户的门槛也将提高。第十六条规定,支付机构给个人开户,如果是消费类账户,需要三个机构为用户作身份验证。如果是具备理财、转账功能的综合账户,则需要五个机构来验证。
怎样算是符合身份验证要求?《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关于合法安全的外部验证渠道有规定:“外部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数据库、商业银行账户信息系统、商业化数据库等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
有观点称,若按上述标准,对于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新用户的门槛将被抬高。亦有业内人士认为,今后需要公安、税务、工商、银行、教育机构、居委会等能证明用户身份的机构来开具证明。
昨日(8月3日),腾讯正式对外回应称,相关业务团队正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之下积极探索和创新,持续为用户创造新价值。“综合此前几稿征求意见,我们也看到了央行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恪守金融监管义务,为防范和降低风险、杜绝各类金融案件所作的努力,看到了一个既开放又审慎的监管部门对创新的高支持、对风险的低容忍。”腾讯方面称,近期其相关业务团队会和央行保持紧密沟通。
支付宝方面也表示,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在央行及各级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中蓬勃发展起来的。在这个基础上,第三方支付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风险可控,日趋成熟,对服务小微企业和大众消费者,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未来的发展来说,可能短期内交易规模会小幅下降或增速放缓,但长远来看,(《征求意见稿》)对整个行业的影响不会像想象中那么大。”易观智库高级分析师马韬表示,《征求意见稿》对于微信支付、支付宝这样的大支付平台影响不会特别大,毕竟腾讯、阿里巴巴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布局已相对完善,该拿的牌照基本都拿了。
具体到微信支付的使用,他分析称,微信支付用户的消费行为特征为小额多频,在消费上不会受到过多限制。受限制的地方在于转账功能(第三方支付消费账户转账只能转到本人名下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马韬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征求意见稿》对微信红包功能的影响目前存在过度解读,验证只是要求新用户绑定银行卡时进行,并非每次发红包都要验证。就验证工序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具备技术手段和核查系统。此外,针对《征求意见稿》的身份证明提交要求,这些平台也会尽量帮用户降低验证过程的繁琐程度。
但他也点出,如果央行正式下发《管理办法》,会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六个月之内完成整改。目前虽不确定是否会要求相关平台的已有支付用户补充完成身份验证,但整改范围可能涉及此项。新开立支付账户的人,几亿存量的支付用户都会面临四处补齐证明材料的大麻烦。
争议
支付工具转账不再免费?且转入转出限制不同
《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支付机构不得对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转账业务设置限额。
这意味着,以后不能通过支付工具给对方的银行账户转账,而目前用支付工具来给银行卡转账是免费的。假如新措施实施以后,通过支付账户只能给自己的银行卡转账了,要想转给别人,必须通过网银等银行的电子渠道。虽然有银行对网银跨行转账采取优惠促销免手续费的措施,但大部分银行的网银跨行转账需要支付手续费。这也意味着,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免费转账时代或许就快结束了。
而且,你还要研究好转入转出的限制各有不同。
1.想从A的支付宝账户转账到B的支付宝账户,受到每日5000元限额约束,超额需使用银行卡转账。
2.想从A的支付宝账户转账到B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将无法转账!
争议
购物不超5000元?仅限余额付款,但确实麻烦了
《意见稿》对网络支付业务实行分层管理,对于安全等级不高的余额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或者是1000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20万元或10万元。
此举被网络一度解读为,通过支付工具单日累计支付不能超过5000元。不过央行相关负责人对于这条规定作出了解释,其介绍,《意见稿》中的单日限额仅针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情况,而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支付或银行卡快捷支付方式,并不受此限额限制。不过,对于大额网购的用户而言,超额部分必须经过银行卡支付,则绕不开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而这些环节目前基本难以在手机上完成。
争议
抢红包的游戏还能玩吗?两种通路限制不同
《意见稿》中对于综合支付账户的开设有更高的验证需求,而且对个人第三方支付账户转账支付的限额和验证途径也有所不同。
很多用户担忧,喜闻乐见的手机抢红包游戏是否也会被限制?目前,此类红包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发放,也可通过银行卡发放。前者只需要申请消费账户即可,但也需要至少三个机构交叉验证,同时也受到每日5000元的限额约束。而通过银行卡来发放,则需要通过银行的快捷支付,《意见稿》内规定200元以上的可能需要银行来验证。
观点
防止支付机构“银行化”但过度限制或阻碍创新
《意见稿》全文,核心在于规范第三方支付的“类存款”业务,提高账户的安全性。
华泰证券金融业分析师罗毅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沉淀受限,理财模式遇冷。大额消费将不能走网络清算通道,需要回归银联,直接减少支付机构的资金沉淀;同时《意见稿》要求每个账户的开立需采用3种到5种以上方式进行交叉验证,增多验证程序将使支付机构丧失大量潜在用户。第三方机构收入规模将呈现下降,依靠理财销售业务盈利的空间变小。
而对于《意见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微博]也在出席会议时对媒体表示了担忧,其认为在互联网金融之中,*2影响力的就是第三方支付,而且它和电子商务也高度契合,对其限制将给人们带来很大的不便。金融服务最重要的要素是灵活、便利、安全,所有违背这些原则的限定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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