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同时规定,“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这意味着,境外机构和人士购房,不可能获得“超国民待遇”。在实施限购的城市,境外个人将以工作一定年限为条件,获得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等同于非户籍人群的购房条件。在非限购城市,完全取消“限购令”意味着在购房准入上,境外人士等同于境内居民。
 
  另外,新版“限外令”仅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允许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而2010年版“限外令”中“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的表述被删除,这表示境外机构和个人可以投资非自用的商品房。尽管该政策意在消化楼市库存,但将来楼市稳定了,或市场完全回暖了,完全有可能再次收紧该政策。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居住在我国境内并接受登记的境外人员有102万人,以定居为目的境外人士占18.3%、约18.66万人。由于境外人士申请购房贷款较难,且不动产投资的意识不浓,选择租房的比例高达90%。因此,除传统侨乡城市、重点城市核心区一些物业受影响外,松绑“限外令”的效果很有限。
 
  但它传达出三个重要信号,一是货币贬值和资本外流预期或会冲击资产价格,这需要通过松绑“限外令”对冲;二是经济下滑压力较大时,全球经济金融动荡通过贸易、资本流动冲击到我国,松绑“限外令”有稳增长的考虑;三是政策告别“空窗”,新一轮楼市政策或将到来,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刺激有效需求,加快去库存,解冻土地购置、新开工和开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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