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税收筹划也是如此,一味地想着如何节税避税,稍不留神,可能就走上了税收筹划的禁区。
误区一:避税过头成偷税
税务筹划不是偷税漏税,在实际操作中要把握好分寸,避免踩到“雷区”。如有时纳税人避税的力度过大,就成了不正当避税,在法律上就可认定为是偷税。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有些企业为了享受这条税收优惠,在社会上广招残疾人员,但这些残疾人员被企业招募为职工后又被遣散回家,每月只领取少量的生活费。这种行为就属于偷税而非税务筹划,因为税法规定,真正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的福利企业,其招募的每个残疾职工必须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误区二:只考虑节税不考虑利润
有的企业在做方案时,把所有心思都放在如何*5限度地节省税收上,而忽视了这种方式可能会损失一定的利润,到头来省下的税还没有损失的利润多,得不偿失。税务筹划专家表示,税收筹划仅仅是纳税人进行经营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其根本目的应当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目的一致,即追求利益的*5化。
误区三:只顾筹划忽视风险
纳税人普遍认为,税收筹划就意味着减轻税收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忽视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首先,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完全取决于其对税收政策、企业条件的认识与判断,判断的正确与否导致税收筹划的成败。其次,税收筹划具有条件性。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一旦发生变化,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就不适用了。再次,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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