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业务进行了大量限制、捆绑手脚,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刘胜军对此表态称,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当然存在问题,但这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监管部门可以规范,但不能以风险为借口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打压和限制。
 
  在文中,他对央行此举做出分析,虽说互联网风险必须监管,但是央行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太过武断。风险应当合理控制,而非直接打压和限制。
 
  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不足,发展时间短,漏洞多,因此需要加强监管力度。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客户信息安全保障、支付流程安全可靠、资金安全等等,都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不能因为互联网是创新,是新事物,我们就忽视其风险,甚至完全否定其风险。与互联网相关的其他金融风险,包括欺诈、洗钱、非法集资、恶意骗局、恶意透支等等可以说无孔不入,防不胜防。一旦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最终还是纳税人埋单,而且其系统性传染效果和负面影响将非常巨大。
 
  随着时代发展,未来金融不可能只依靠于传统银行业务,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因此,如何正确[*{a}*]发展互联网金融、合理控制风险才是重中之重。在此,刘胜军则认为,央行应该这样做:
 
  1、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要相信互联网金融企业,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会自发地不断改进和完善;要给予新生事物成长的空间;
 
  2、要“善意监管”、不要“恶意打压”:任何行业都需要规范,但这些规矩应该是合理的,不能变成对创新的束缚;当务之急是对p2p要明确准入标准和行为规范,避免恶意的欺诈事件;
 
  3、以透明度为监管核心:互联网金融企业其实很容易监管,因为数据和交易很容易留下记录。监管部门应该思考:如何通过关键信息的报送、记录的保存、现场检查等方法,促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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