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完善了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完善后办法主要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政府性基金支出进度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度三个方面对市县的预算支出进度进行考核。同时,办法还在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和实行约谈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从2015年起,对年末结转资金没达到规定要求的市、县(区),省财政将按一定比例收回转移支付补助,同时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对其下年转移支付规模。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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