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财政局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双悦(福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我厅向你单位下达的《关于双悦(福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处理决定》(闽财监(决)〔2014〕51号),已于2015年4月23日送达生效。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缴财政专项资金115万元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厅对你公司进行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正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闽财监(催)〔2015〕5号)。请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到我厅领取催告通知书(联系人:张显发,电话0591-87097359,传真0591-87097539),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内履行上述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我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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