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事项描述
 
  营业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在各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办理。通过网上办税厅办理的,随时提交。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办理材料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营业税申报表》)、《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申报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减除项目表》);《建筑业、房地产业分项目申报表》或《地方税(费、基金)综合申报表》;《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享受营业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
 
  办理流程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办理,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涉税事项业务章。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7号)。
 
  联系电话
 
  12366-2。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