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借力监管加强队伍建设
每年有1400多万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庞大的会计人员队伍,再加上良莠不齐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对于会计管理者来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经成为他们日常工作的重头戏之一。
可以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早已成为管理者与从业者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如何设置更人性化、更贴心的监管纽带,让监督“红线”发挥*5的效能?近日,财政部出台新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要实行登记制度,并从多角度、多维度对继续教育的管理监督工作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登记制让监管更全面
新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着重强调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和管理。
这些看似琐碎的登记整理,恰是千丝万缕中的索引。也正是这些来自不同地区的数据汇总,帮助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情况。
登记管理制度的意义不言而喻。在查缺补漏的同时,此制度也为将来对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状况的汇总分析提供了可能。而逐渐完善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也必将会对会计人员的调配和有效利用,提供有效的依据和保障。
现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仅明确了一种继续教育事项的登记方法,即由会计人员在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明后,在90天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而新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增加了另一种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方法,即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新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还强调要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明确了会计人员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在这一登记制度中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这可以让我们的监管工作有的放矢,重点突出,分工细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之后,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还需要针对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和评定,并将考核和评定结果作为各项先进评选的依据。”某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而对于未达标的会计人员,相关管理部门有责任告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机构管理让监管更法制
记者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一些机构仍存在忽视培训质量、乱办班、虚假培训等现象。
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保证继续教育质量,新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禁止继续教育机构进行不恰当的经营方式。
据了解,现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三种行为。
根据《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有关“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施教机构乱收费、乱办班、虚假培训等行为”精神,新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在保留原有三种行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种行为: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这对很多继续教育机构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力。乱收费的行为被列入规定中,从制度上对一些不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也明晰了继续教育机构的权责关系,使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考虑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均未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新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不再强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有关行为作为“禁止性规定”,强调“不得有下列行为”。
顺延学习让监管更人性
会计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较大,因生育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今年7月,会计李晓晔成为一名新妈妈,工作6年,继续教育也已经陪伴了她6年。李晓晔坦言,对今年继续教育学习,她曾经打算“找捷径”,想找代理机构代刷一下,应付过今年再说。
但新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人员如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不能在当年接受继续教育,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这样,李晓晔的难题就解决了。
从会计人的需求出发,为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是管理者们的所思所想。一位在地方财政厅会计处工作多年的老处长坦言,管理和监督是一场博弈,太严格或太放松,继续教育学习效果都不好。
这条监管“红线”如何温情脉脉?如何让会计人员体会到更贴心、更人性化的服务?继续教育如何发挥*5功效、切实帮助会计人员掌握*7知识?这些都是每一个会计管理者应该持续思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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