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相关比例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
股息红利税扣税
2013年1月1日起,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异化征收。在此之前,股息红利税统一为10%。按照新的扣税方法,持股时间越长,红利税税负就越低。该政策目的是为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
股息红利差异扣税
1,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
2,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
3,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4,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起;
5,对象: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6.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股票亏本是否征收股息红利税?
分红是按照登记日的持股数量作为标准派发,股票亏本与上市公司分红无直接联系。,所以,对获得的股息部分照常征收股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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