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如何会计处理?
 
  答: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即: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取得销售收入正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月末或季末时不要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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