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就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给予集中答复。其中明确,航空公司空勤人员取得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5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给予扣除。因此空勤人员的伙食费和飞行小时费,应当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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