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眼,龙先生开办的商务酒店已开张近三个月,由于地处公交、地铁交汇,加上在筹备期间又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进行品牌宣传和促销推广,酒店在周边做出了“人气”,生意也日益兴旺。然而这天,龙先生看着财务人员送来的报表却皱起了眉头,正为一笔在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头疼。有一定管理经验和财务知识的他知道,企业在经营中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但对于“在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是不是也能扣除”这个问题就产生了疑虑。为了弄个明白,龙先生决定亲自拨打广州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清楚。
 
工作人员细心听完龙先生的情况后,给出了肯定的回复,在筹备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点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此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也明确,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因此,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该笔业务招待费应作为筹办费,在按规定比例计算后可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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