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今年1月,收入为73000,发生的招待费是950,可不可以全部抵扣?
 
【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73000*5‰=365.00元950*60%=570.00元你企业只能税前列支365.00元。超过部分要进行调增:950-365=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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