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停留证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一、停留证件申请
 
外国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停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停留证件:
 
(一)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城市的;
 
(三)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四)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
 
(五)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停留的;
 
(六)需办理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二、停留证件换发
 
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可以申请换发。
 
三、停留证件补发
 
外国人所持停留证件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
 
办理材料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停留证件申请和换发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资料:
 
1、免签入境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参照C字签证换发的要求);
 
2、船员及其家属还需提交海员证或其他旅行证件,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船、车)票或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在国内退籍的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及相关证明(如工作结束的提交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学习结束的提交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习结束的证明等);
 
5、新生儿还需提交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及有效签证;
 
6、其他申请事由相关的资料。
 
二、停留证件补发
 
(一)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遗失或被盗抢的,需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所属国驻中国使领馆照会和新申领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损毁的,出示损毁证件以及新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公安部委托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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