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定义,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而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由该定义不难看出,实际利率法就是对企业所拥有的金融资产的每期利息收入或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每期利息费用按照实际利率加以调整,其运用的关键一是确定实际利率,二是计算摊余成本。本文以融资租赁业务为例,说明实际利率法在会计实务中的简便运用。
 
一、实际利率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人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人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人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人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对于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率。
 
二、摊余成本的计算
 
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的第43页有一张利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表格,但表中数字的计算过程较复杂,表格中的(1)“分期付款额”、(2)“确认的融资费用”、
 
(3)“应付本金减少额”、(4)“应付本金余额”(摊余成本)四个项目之间的关系不甚明了,尽管表格中列出了四个项目之间的关系:(2)=期初(4)×实际利率;(3)=(1)-(2);期末(4)=期初(4)-(3),但仍较难理解。
 
实际利率法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实际就是资金时间价值计算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问题。如果对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原理理解透彻,不仅能理解表中四个项目之间的关系,而且不需要通过列表的方式也能正确计算出每期“确认的融资费用”。每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就是承租人在付款期内应予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费用,根据资金时间价值计算原理: 当期利息费用=本期计息时尚未归还的本金(摊余成本)×适用利率
 
在表中反映为:(2)=期初(4)×实际利率
 
显然,确定当期利息费用的关键在于计算“本期计息时尚未归还的本金”,即摊余成本。由资金时间价值计算原理可知,本金就是现值(P),本金与利息之和为终值(F),由算式表示为: 现值(P)=终值(F)×折现系数
 
现值(P)与终值(F)不仅存在上述式中的逆运算关系,也可表述为:现值(P)=终值(F)-利息(I),即表中反映的计算式:(3)=(1)-(2)。
 
三、实例解析
 
[例]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9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
 
153000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7-2011年,每年的12月31日支付2106000元。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该设备并投融入安装,发生保险费装卸费等7000元;2007年12月31日该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发生安装费50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甲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决定采用10%作为折现率。不考虑其他因素。(例题来源: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42~43页例3~4)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明确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人当期损益。由此,甲公司2007年1月1日在确定购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时,应以每期支付的价款的现值确定,即:
 
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2106000×(1+10%)-1%2106000×(1+10%)-2+2106000×(1+10%)-3+2106000×(1+10%)-4+2106000×(1+10%)-5=7983424.8(元)
 
亦可直接用年金现值系数计算: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2106000×(P/A,10%,
 
5)=2106000×3.7908=7983424.80(元)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2106000×5-7983424.8=2546575.20(元)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先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在以后信用期间内分期予以资本化或计人当期损益。
 
一种方法是列表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计算过程见表1所示。
 
另一种方法是运用公式直接计算。由公式“当期利息费用:本期计息时尚未归还的本金×适用利率”,得:
 
2007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融资费用=[2106000×(1+10%)-1+2106000×(1+10%)-2+2106000×(1+10%)-3+2106000×(1+10%)-4+2106000×(1+10%)-5×10%=7983424.80×10%=798342.48(元)或用年金现值系数计算如下:
 
2007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融资费用=2106000×(P/A,10%,5)×10%
 
=2106000×3.7908×10%=798342.48(元)
 
2008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融资费用=[2106000×(1+10%)-1+2106000×(1+10%)-2+2106000×(1+10%)-3+2106000×(1+10%)-4]×10%=667580.94(元)
 
或用年金现值系数计算如下:
 
2008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融资费用=2106000×(P/A,10%,4)×10%
 
=2106000×3.1699×10%=667580.94(元)
 
2009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融资费用=[2106000×(1+10%)-1+2106000 ×(1+10%)-2+2106000 ×(1+10%)-3]×10%=523741.14(元)
 
或用年金现值系数计算如下:
 
2009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融资费用=2106000×(P/A,10%,3)×10%
 
=2106000×2.4869×10%=523741.14(元)
 
2010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融资费用=[2106000×(1+10%)-1+2106000×(1+10%)-2]×10%=365496.30(元)
 
或用年金现值系数计算如下:
 
2010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融资费用=2106000×(P/A,10%,2)×10%
 
=2106000×1.7355×10%=365496.30(元)
 
2011年12月31日,因以前各期所用折现系数为保留小数,故最后一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应采用倒减方法得出:
 
2011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融资费用=2546575.20-798342.48-667580.94-523741.14-365496.30=191414.34(元)
 
同样,运用公式直接计算的各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与列表计算的各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在数额上的差额,也是因为折现系数为保留小数所致。
 
对比上述两种计算方法不难发现,两者在计算原理上一致,但直接计算方法与列表计算方法相比,计算过程更简洁,不需通过四个相互勾稽的项目逐期计算。在直接计算法下,除最后一期融资费用需用倒减法得出外,其余各期融资费用都可直接计算。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