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当年度没有取得营业收入,问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回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所以,因您公司在该年度没有取得营业收入,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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