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董正伟诉国家铁路局公开火车票退票费涨价信息一案,有了*7结果。北京市*9中级法院判决,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原答复。然而,面对法院判决,国家铁路局依然不改“初衷”,通过官方微博明确拒绝公开相关信息(详见今日快报A4版)。
对这种“软硬不吃”的架势,公众并不陌生。只不过,以往铁老大面对的是舆论质疑,这次它挑战的是法律尊严。“信息垄断顽疾必须依法破除”,新华时评点中了“穴位”。但国家铁路局显然还不适应这一时代新要求。
焦点在于,董正伟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即“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20%退票费的过程中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是否属于国家铁路局的公开范围。国家铁路局坚称“没有任何铁路运价及客货运杂费审批职责”。但是法院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其拒绝公开调涨火车票退票费政府定价信息的行为违法,要求其针对董正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予以答复。
此案备受关注,相信法院做出的判决,是慎重而严谨的,更是依法反复斟酌的结果。面对判决,国家铁路局并没有其他选择。
退票成本信息关系到退票标准的合理性,必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必须公开。就算国家铁路局上诉,也势必不能改变结果。只有认真回应公众关切,对舆论质疑做出回应,才能赢得认可和“面子”。
铁路部门痼疾不少,一些问题为舆论诟病。牌子换了,观念更需要转换。如果国家铁路局缺乏基本的意识,还是摆出过去铁老大的架子,面对质疑仍然我行我素,未来又如何保证不会面对更多的诉讼呢?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办理退票时,需**什么证件? 高顿教育 2015-12-24 13:15:45
-
在12306网站购买的车票,如何办理退票? 高顿教育 2015-12-24 13:15:28
-
火车票改签新政:收取固定时间段内退票费 高顿教育 2015-12-24 12:01:29
-
春运火车票改签再退,收取20%退票费 高顿教育 2015-12-24 12:00:55
-
买了火车票想改目的地年,明起可直接变更 高顿教育 2015-12-24 11:59:45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