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六、工时制度(★)
  1.我国目前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3.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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