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新个税税率表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按3%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不到12000元,按10%税率。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12000元,不到25000元,按20%税率。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25000元,不到35000元,按25%税率。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35000元,不到55000元,按30%税率。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55000元,不到80000元,按35%税率。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80000元,按45%税率。
新旧个税税率表对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