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和专项扣除区别是什么?高顿小编为你具体解答。
专项附加和专项扣除区别:
专项扣除就是指传统的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新增的扣除项目。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的范围:
学前教育: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范围: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5、住房租金
扣除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6、赡养老人
扣除条件: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条件:
0-3岁婴幼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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