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高顿小编为你具体解答。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1、终结劳动关系的时间不同
解除是一方或者双方,“主动”、“人为”地提前结束合同;终止是出现法定事由后,“被动”地提前或如期结束合同。
2、终结劳动关系的事由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事由通常是双方或单方当事人依法作出的终结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中的预先约定,包括约定期限的届满和约定工作任务的完成。(2)基于客观事实或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丧失合同主体资格,包括劳动者依法退休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劳动者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依法宣告破产等。(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相对复杂,并且不同的解除方式的程序要求差异较大。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比较简单,当事人只需按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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