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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是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开发课税的范畴。
资源税的纳税环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在开发销售(包括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时缴纳,进口、批发、零售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3.由于资源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度,如果以外购的已税原矿生产选矿,销售选矿时不需要再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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