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背书”是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票据法上的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签字背书制度

背书定义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按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记载事项分为必须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行为无效):背书人签章,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还应当记载“委托收款”、“质押”字样。

2、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适用法律推定):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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