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某市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2000年度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甲公司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转移、隐匿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税务机构责令甲公司4月11日到4月20日内限期补税,甲公司在4月20日期限界满日后仍拒绝补税,经市地方税务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决定对甲公司采取税务强制执行措施。
要求:根据税收管理法律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
(1)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应该出具哪些证件、文件?
(2)税务机关决定对甲公司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税务机关可以执行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解析:
本题主要是对税收征管的内容进行考查,考查考生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这两个征管措施在使用时有许多相同点,都是由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机关行使措施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两种措施也有不同之处,保全措施不能把东西弄没了,只能实行查封、扣押、冻结,而强制执行措施则可以变卖、拍卖。
(1)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检查时,应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2)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内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的时候,如果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转移、隐匿应纳税的商品收入的迹象,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就可以实行税收保全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务机关决定对甲公司执行强制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从其拍卖、变卖的收入中抵减税款。
合同法例题:(每年必出案例题,重点在于合同订立的程序、履行、违约三方面掌握)
甲公司于2001年2月26日向全国12家A设备供应商发出关于以招标方式购买A设备的信息,并对A设备的基本性质、质量、技术标准和供货时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乙公司等12家供应商于4月15日参加了甲公司的招标会,并于当日投标。乙公司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向甲公司提供A设备三台,每台价格64万元;
(2)所提供设备的产地、规格、质量、性能及主要技术参数;
(3)乙公司于01年6月10日前,将三台A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地;
(4)甲公司开箱验货后,认为符合要求,则当即一次支付80%的货款;
(5)剩余20%货款在甲方试用设备期满后,于6月25日一次结清。
(6)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总标的的15%支付违约金。
(7)对乙公司中标后,因未能按期供货而给甲带来损失的,每日按总标的的5%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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