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考点一: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不属于《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考点二:某一合伙人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三:合伙企业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
  考点四:合伙人的行为限制。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事先有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
  考点四:合伙损益的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契约式的企业,其损益分配原则比较特殊: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如果未约定的,平均分配损益。另外,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考点五:合伙企业如果聘用合伙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对其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扫一扫微信,*9时间获取2014年初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可按照会计职称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辅导高清课程高顿题库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高顿题库: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免费题库
  考前冲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考试招生专题
  高清网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课程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