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法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总体上,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这三个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形成同一的整体。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征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这种权利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内容,也是税法的灵魂。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纳税人
B.税率
C.课税对象
D.纳税义务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法律关系。 A选项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B选项是计算税额的尺度,D选项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二、税收法律的制定
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税收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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