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和中央驻穗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规定,2014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省2014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6.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7.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至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日至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日至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长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至20日
(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0月25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学位)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能够网上查询的(学历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须提交查询结果(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进入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页面打印);不能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学历证书属后取学历人员还应提供原有的学历证书。后取学历人员属于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还应提供更改学历文件。
  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2014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省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及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4月3日至4月18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的照片要近期标准工作照,照片要清晰不要视频抓拍照),并于4月14日至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
  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宁德市直及东侨区单位、中央驻宁单位、驻宁部队初、中级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入口应选择“宁德”——“市直报名点”)到宁德市署前路16号市财政局指定地点(地点如有变更,届时将在网站另行通知)进行审核及缴费;其他各县(市、区)初、中级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入口应选择“宁德”——“xx县(市、区)报名点”)到当地财政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及缴费。全市高级资格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入口均选择“宁德”——“市直报名点”)统一集中在宁德市署前路16号市财政局(地点如有变更,届时将在网站另行通知)进行审核及缴费。
  初、中级报考人员审核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报名表(如属参加工作一年内的企业单位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由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1份);
  2、本人的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截止2013年度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
  4、本人学历证书(或相应级别经济、统计、审计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历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一张2寸照片(与网报上传同底的)。
  高级报考人员审核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报名表;
  2、本人的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的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截止2013年度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历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13〕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有关部门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宁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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