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医疗保险提供医疗服务(治疗疾病)和分担医疗成本(报销医疗费用)两个方面。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
(1)个人缴费部分: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分:一般为30%左右。
(3)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六)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1.医疗期期间:3个月~24个月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综合考虑:
①实际工作10年以下:
3.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