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2016初级会计职称的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书,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小编在这里汇总了一些答疑精选。
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视为订立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员提问】
郭老师第九讲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视频约32:40处例题4 D选项问题
例题:2012年7月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甲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选项D:若甲公司2013年10月5日与王某补订了劳动合同,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郭老师讲解 D入选,我怎么觉得不对呢 应该给11+3=14月双倍工资呢。
按教材P37 (4)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甲公司在2013年7月5日起就应和王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月5日订合同不应该补这3个月的么?
【高顿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要弄清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适用的前提是什么。
我们看一下这里的法条来理解一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9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看老师画黄线的部分,一个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一个是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出现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时候,也就是出现上面说的那三种情形的时候,才适用上面的2倍工资的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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