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度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已开始,相信考生们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为学子们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章节重点,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测定、证书、申报)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定额税率)。
【提示1】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提示2】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一般规定:见教材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关注: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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