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考生们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为学子们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考试重点,希望能提高考生的复习效率,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1、审判制度,二审终审制,开庭。3种情况不开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一审终审适用于:①特别程序、②督促程序、③公示催告程序④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诉讼时效期间:
①普通2年
②特别1年(4项)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③最长20年
5、不服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6、判决执行的管辖
扫一扫微信,*9时间获取2014年
初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