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商业汇票的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人。
2.远期商业汇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之日起10日。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10日)委托其开户银行收款的,其“开户银行”(对委托收款的申请)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3.付款人的审查义务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合理事由,付款人可以对持票人拒绝付款。
4.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收到其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承诺付款。
5.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6.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区别
(1)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不同
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未记载的,该汇票无效。
(2)出票人资金不足
①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属于空头支票,银行作为付款人(并非债务人)不会垫款。
②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是主债务人,如果出票人的账户资金不足,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银行必须无条件当日足额付款。
(3)超过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时
①支票的持票人超过10日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付款。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10日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银行(主债务人)仍应继续付款。
(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不同
①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高顿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题库,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专家权威解析与指导,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有它在手,还怕什么呢?想要了解这一史上最全面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吗?快来点击进入吧!>>>传送门在此快来点我呀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课程课程专业名称讲师试听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职称考试无忧!
高顿
名师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名师VIP班》
2016《名师VIP班》
 会计初级职称 名师VIP班(2016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全网最长课时+超高通过率+终身保过保障!
初级职称一年通过!
高顿
名师
2016初级会计职称《实操精英班》
2016《实操精英班》
会计初级职称 实操精英班(2016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全网最长课时+超高通过率+终身保过保障+实操课程!
初级职称一年通过!
高顿
名师
初级职称免费试听 中级职称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精彩推荐: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攻略

  2016年零基础学员如何轻松过关初级会计职称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攻略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