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诉讼标的所在地和标的物所在地
【学员提问】
能将诉讼标的所在地和标的物所在地能详细解释下吗,有什么联系和对比?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诉讼标的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具体的物。例如在汽车买卖合同中,诉讼标的是买卖关系,一方具有付款的义务要求对方交货的权利,另一方负有交货的义务要求对方付款的权利;而这个合同的标的物是这个具体的货物汽车。所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就是汽车所在地。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高顿网校
初级会计职称题库,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专家权威解析与指导,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有它在手,还怕什么呢?想要了解这一史上最全面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吗?快来点击进入吧!>>>
传送门在此快来点我呀初级会计职称精品课程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试听 |
|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职称考试无忧! | 高顿 名师 | |
2016《名师VIP班》 | 会计初级职称 名师VIP班(2016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全网最长课时+超高通过率+终身保过保障! 初级职称一年通过! | 高顿 名师 | |
2016《实操精英班》 | 会计初级职称 实操精英班(2016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全网最长课时+超高通过率+终身保过保障+实操课程! 初级职称一年通过! | 高顿 名师 |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精彩推荐: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攻略
2016年零基础学员如何轻松过关初级会计职称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