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管理层的责任;
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二)审计业务变更对业务约定书的影响
1.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业务的情形
(1)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
(2)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3)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2.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业务
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
(1)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2)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机构等报告该事项。
(三)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的要求
1.在同意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前,接受委托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除考虑在前述(二)中提及的事项外,还需要评估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的影响;
2.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具有合理理由,截至变更日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可能与变更后的业务相关,相应地,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的工作和出具的报告会适用于变更后的业务;
3.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对相关服务业务出具的报告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
4.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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